海洋廢棄物治理首重源頭減量及預防移除,海洋保育署統計108年上半年海洋廢棄物清除量達到2469公噸。
海保署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環保艦隊打撈清理海洋垃圾,並於108年6月串連各臨海縣市響應世界海洋日辦理系列淨海活動,總動員人數達12,381人次,海洋廢棄物清除量(含淨灘、海漂(底))逾73.29公噸,以實際行動守護地球。
分析108年上半年海廢清理來源,其中淨灘約佔77.23%、海漂約佔22.64%、海底約佔0.13%;分析上半年清理組成,其中約6.9%屬資源垃圾,約93.1%為非資源垃圾,資源垃圾前四名(佔總清理量比率)以寶特瓶(3.1%)、玻璃瓶(2.6%)、鐵罐(0.5%)及鋁罐(0.5%)為主,非資源垃圾則為竹木類(33.4%)、廢棄漁網漁具(11.1%)及無法分類的垃圾(46.4%)。
經分析清理量最多前三名縣市,分別為澎湖縣(1,235公噸)、新北市(602公噸)及臺東縣(194公噸)。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表示,為掌握探究海廢清理熱點並瞭解措施有效性,現階段結合海巡署區域試辦及培養暑期海洋體驗營種子學員,以目視觀測方式調查海漂廢棄物,以及攜手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進行西南海域塑膠微粒調查,將有助於建立污染熱點,作為擬訂清除政策之參考。
另針對特定海洋廢棄物,如廢棄漁網具部分,需與環保署、農委會漁業署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合作,分別從回收、集中管理、處理及再利用與宣導工作,建立完善回收處理管道,妥善處理廢棄漁網具問題。
未來末端清除處理可待相關產業研發技術可行後,增加海廢處理效能。
海保署秉持執行督導海洋污染防治業務之責,並以實現海洋優質環境為目標,同時呼籲公私協力共同保護海洋環境,逐步達成「潔淨海洋」願景,維護永續海洋環境。
(中廣記者林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