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罪,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宣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定讞。
法院認為,黃世銘主動求見馬英九,而馬英九身為公務員不過是被動接受訊息,行為雖然可能有失職之處應受懲戒,但並不構成洩漏機密等罪名。
(李人岳報導)前總統馬英九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涉嫌教唆洩密罪,馬英九始終堅持無罪,一審也判處無罪,不過檢方不服上訴二審,結果逆轉改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法院今年初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馬英九是被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告知,雖然與一審見解不同,但結論相同,12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法院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無法說服法官,並認為黃世銘與馬英九無共犯嫌疑,而且黃世銘在102年8月31日進入馬英九總統寓所是主動行為,馬英九是被動接收,所以不能認為馬英九依總統身份主動取得機密與個資。
審判長在宣判後指出,黃世銘主動求見馬英九,而馬英九身為公務員,行為雖然可能有失職之處應受懲戒,但並不構成洩漏機密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