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刑事告發狀,寫得洋洋灑灑,律師林憲同摃上高院法官,對於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高院更一審判決無罪確定,律師無法苟同。
律師林憲同說:「關於這樣的判決呢,我們所有司法界每一個人,都非常憤怒,它等於像司法的遮羞布一樣,等於把這個犯罪就遮掩下來,去告高院的法官涉嫌瀆職犯罪。」
針對判決,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指出,馬英九跟黃世銘「無共犯關係」,是黃世銘「主動」求見,告知司法關說案,馬英九是「被動」接受,馬英九為公務員,行為有失職懲戒的可能,但不構成違反通保法、洩密等罪,因此判無罪確定,不過律師認為,洩密,須有洩露秘密者,跟接收秘密者,因此認定馬英九跟黃世銘就是共犯。
林憲同表示:「洩密犯罪呢,我們法理上面呢,叫做對合犯,黃世銘有罪判決的證據呢,全部可以做為,馬英九也共同成立犯罪的共同證據,這叫做共犯證據共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