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巿大巨蛋設計監造人羅興華被指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遭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業2年,羅興華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懲處合理,判羅興華敗訴。
全案是由於台北巿都巿發展局認定,大巨蛋因施工造成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為避免影響周邊未來公共安全,北市建管處依建築法規定於民國104年5月14日進行現場勘驗,發現其工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7成,於同年5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
同時,此案2位設計監造人徐少游及羅興華因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涉違反建築師法規定,移送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
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2人的監造職責確實違反建築法與建築師法規定,決議停業2年懲戒處分。
羅興華不服懲戒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認定,羅興華有簽證不實及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及建築師法等規定,且停業2年懲戒處分並未逾越建築師法法定懲戒處分的裁量範圍,裁量適當合法,並無違誤且合理,因此判羅興華敗訴。
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