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先生是食安英雄,卻見不得光。(圖/記者李英婷攝)
優傳媒記者李英婷/調查報導
2019年7月19日上午在立法院的唯一一場記者會,主角是一個身材魁梧的男人,穿著黑衣、黑褲,頭戴紅色運動帽、口罩遮住半臉。陪在一旁的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則不斷呼籲在場媒體務必以變聲、半身拍攝等方式進行報導。這樣見不得光的人,竟是食安英雄-「吹哨者」,文中就以「B先生」稱呼他吧。
B先生在前公司工作約五年,檢舉前一年接觸送貨業務,有一次老闆要求將貨品上的有效日期塗改後再送至廠商,引其猜疑,曾勸老闆不要做黑心事,但老闆不理,要他選擇閉嘴或離職。最後,B先生聽從服務於保七總隊的朋友建議,先蒐證後再進行離職打算。
2018年1月,在保七總隊與台南地檢署聯手,查獲台南食品業者浚美商行與浚仁實業公司負責人及員工等五人,涉嫌將逾期海鮮冷凍食品改標後重新包裝,流入外燴餐廳販售。其中有鱈冰魚已逾期一年、熟凍龍蝦逾期近二年,檢警當場查扣1.6公噸的逾期產品;而已販售之100公斤食品,經查已全數用罄。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五人觸犯加重詐欺取財罪,但考量均坦承涉案,尚有悔意,檢察官同意捐款給國庫的緩刑宣告,給予緩刑。五人平均刑期為一年二個月、緩刑二至三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至15萬元。而台南市衛生局則認為是初犯,開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最低罰鍰6萬元,又考量情節重大而加倍懲處,最終罰以12萬元。
B先生在檢舉一個月後離職、並在短時間內找到工作,但工作不到三個月,有一天新公司老闆約談,一開口就希望他能自願離職。雖未透露理由,B先生卻心知肚明,因新公司與前公司是同屬漁產經銷事業,「我應該被前老闆找到了,這表示我的身分(吹哨者)已經曝光。」
B先生決定自行離職,「(新)老闆也是會怕啊,食品東西那麼多,多多少少都會有過期的可能性,如果來不及處理掉,反被當成證據而檢舉……,」B先生突然靜默,當準備再問下一個問題,B先生又再啟口,卻只是不斷重申表示:「那個(新)老闆也是會怕啊。」
對新老闆有同理心,但誰對吹哨者有同理心呢?
2018年底,B先生又找到工作了,工作內容主要是送貨,必須全省到處跑;且新公司並非食品產業,雖然必須從新學習,但他卻甘之如飴,一點不謂苦。B先生說:「如果待在同一產業,被前老闆知道又會造成新老闆的困擾。而且我都在不同地方跑來跑去,我比較不害怕、反而更安全。」B先生還說,「沒辦法啊,有時候要避風頭,而且附近都知道前老闆的事,工作一樣得做,現任老闆若有一天發現我曾是檢舉人後,要把我辭退也是沒辦法的事。」
「檢舉人的生活多多少少都有受到影響。我是在想,檢舉後可能要搬遷或換工作,如果有一筆獎金再好不過,政府宣傳鼓勵吹哨時,不也說會有獎金……。」
政策竟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宣導
檢舉後,衛生局給予的「獎金」為實收行政罰鍰後的50%,最後在法院認定此案為「重大事件」後,將獎金提高至罰鍰的60%,但因僅開罰12萬元,B先生拿到7.2萬元。面對為何不能加發中央法規建議編列的內部吹哨獎金?台南衛生局以該年度食安預算僅為10萬元為由表示「力不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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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先生的居住地即是出生地,親朋好友在這裡生活幾十年了;況且多年從事的是勞動工作,薪資水平不高,離職時沒有資遣費,有限積蓄又得養家活口,短時間內要舉家遷移不是易事。本以為吹哨者獎金能夠讓他「逃離」。最終,「只能自己行事小心一點,盡量不要曝光。」B先生無奈地說
B先生有曝光疑慮,肇主之一竟是政府部門。(圖/記者李英婷攝)
不過,政府也可能是讓吹哨者曝光的「豬隊友」。B先生說:「我是檢舉人,不是應該秘密保護嗎?」其曾致電衛生局詢問案情進度,彼端非此案的承辦人員,但對方僅在得知B先生姓名後,即知其為某案的「吹哨者」。甚至B先生被通知領取獎金時,承辦人員直接在走廊上請他簽名,B先生有所顧慮,詢問「不能到辦公室再處理嗎?」承辦人員回應,「不用,在這寫就可以。別人又不知道你在寫什麼資料。」
洩密通常都是來自應該保密者
B先生還指出,衛生局經手文件僅以普通件處理,並非機密文件。曾向市政府政風處反映過,但政風處卻要求透過書面資料陳述事因,並提供洩密證據後才得以處理。最後,B先生覺得太麻煩,又認為或許是自己理解有誤,因而「洩密」疑慮就此打住。
孰料,B先生委請陳學聖召開記者會後,TVBS記者訪問台南市衛生局,一名科長竟透露B先生的原服務單位及姓氏,透過新聞畫面一度對外傳播。B先生對此感到不滿地說:「我們公司送貨員工只有三個人,只有我一個人姓X。他根本已經直接說出我的名字了!」「我不知道他們(衛生局)是不是故意,但我已經被搞得很火大。我的父母、妻子娘家等住處地址,前老闆都知道,現是拖著一家人一起擔心受怕啊。」
B先生決定檢舉時妻子並不知情,「以她(妻子)的個性是不會同意的,她會說人家都這麼做了十幾年,你為何不能做?」不過,這一點B先生依然堅持,他認為,前公司販售的食品他都不敢吃了,為何要給其他人吃呢?
「對檢舉這件事不曾後悔,但後悔的是曾相信政府。」B先生說,當初想以匿名方式檢舉時,在保七總隊服務的朋友說,要具名檢舉才有獎金;朋友還說政府在保護證人方面做得很好。「原來,我被騙了,早知道應該匿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