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擬修改信託業法,調整信託業罰鍰的罰度,最高罰度調高到4倍,從900萬元拉高到3600萬元。
金管會也增訂了「未經核准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未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以及「違反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的罰則。
另外,金管會也採寬嚴並濟的處罰規定。
增列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情節輕微者得予免罰,並採適當導正措施。
金管會研擬修改信託業法,調整信託業罰鍰的罰度,最高罰度調高到4倍,從900萬元拉高到3600萬元。
金管會也增訂了「未經核准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未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以及「違反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的罰則。
另外,金管會也採寬嚴並濟的處罰規定。
增列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情節輕微者得予免罰,並採適當導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