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未來內用不得使用免洗餐具,實施日期由地方政府訂定,估計全台大約330家業者將受到影響。
環保署今天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環保署表示,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估計全台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約180家、量販店約150家會受到影響;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6000元罰款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