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的早不如抓的巧!新竹一名莊姓男子和朋友喝完酒,到巷子內開車,雖然上車發動引擎也啟動冷氣,但車子還沒移動就被尾隨的兩名警員請下車進行酒測,由於莊姓男子拒測,被警方開了張九萬元的罰單並且調照。
莊姓男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密錄器,發現莊姓男子並沒有移動車輛,法律上不算「駕駛汽車」,判決撤銷原罰單。
(彭清仁報導)新竹市警方去年十二月初,在市區民族路巷內,發現莊姓男子有喝酒,並上車發動引擎,兩名警員認為莊姓男子有酒駕,當場要求莊姓男子下車進行酒測。
不過莊姓男子當場拒絕,被警方以拒測裁處罰款九萬元、吊銷駕照、並應參加道安講習。
不過莊姓男子提起行政訴訟時向法官供稱,當時與朋友喝酒出來就到對面巷子開車,因悶熱發動引擎並吹冷氣,隨即不到十秒,兩名騎機車警員上前直接要求熄火進行酒測。
莊姓男子認為並沒有開車,而且朋友也請代駕,並沒有酒後駕車的行為,所以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內容,認為就算引擎已啟動,但自小客車的確完全沒有移動,法律上並不算「駕駛汽車」,因此莊姓男子既無「駕駛汽車」行為,縱其拒絕接受酒測,亦難認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官最後則是判決撤銷罰單。
法界人士認為,只能說兩名警員太早取締,依警員密錄器的內容,車子完全沒移動,真的無法說駕駛人酒後駕車,如果慢個廿秒,整個結果或許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