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徐耀昌19年前在頭份鎮長任內,被控圖利業者販售棄土證明案,台北地院審理十三年,2013年徐耀昌依圖利罪名,被判刑九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
二審經過六年審理,今天上午十點將宣判,而判決結果也受到各界關注!萬一徐耀昌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則將停職由副縣長代理職務,但無論如何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彭清仁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十九年前頭份鎮長任內,被控圖利棄土業者販售棄土證明案,由於案情複雜,一審就審理了十三年,徐耀昌被判九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二審則是經過六年的審理,廿三日上午十點宣判,由於徐耀昌才剛連任縣長不久,所餘任期還有三年多,因此二審判決有罪無罪差很大!徐耀昌認為二審司法會還他公道,當然無罪是最理想狀況!但萬一徐耀昌二審被判有期徒刑之刑期,徐耀昌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徐耀昌必需停職,但縣長職務由副縣長鄧桂菊代理,全案將進入三審。
而官司在審理期間,徐耀昌則是隨時可以請辭,一旦請辭而任期尚未過半,苗栗縣將依法辦理補選。
另一可能狀況則是徐耀昌二審判有罪被停職,一直等到三審結果出爐,無罪則復職,有罪則將解職,也將出現代理縣長到底,或是任期未過半,將辦理縣長補選。
也因為變化的情況太多,地方政壇人士則密切關注整個案情發展程度,也盤算是否有補選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