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將從今年九月一號起納為勞基法適用對象,全國約有四千六百多位各級公私立醫院住院醫師納入適用,規定4週總工時不得超三百二十小時,同時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責任制的相關規定,至於主治醫師,將在未來醫療法修正案中加以規範。
(戎華儀報導)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議題在醫界討論已久,但由於不同體系、不同大小規模的醫院,以及不同科別、不同層級的醫師,工作內容多元,工時規定上難以一體適用,因此衛福部以勞基法規範住院醫師、醫療法規範主治醫師的方式加以區別。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住院醫師雖已取得醫師執照,同時還在繼續深化學習技術能力,有工作也有訓練,因此勞基法納管後,主要目標在確保工時和工作權益,至於住院醫師的福利、退休撫卹、在職補償、例休假等規定,則回歸住院醫師各自所屬的公務人員、勞工或軍事人員法規規範。
石崇良:『以4週總工作時間不要超過320個小時做上限,然後再分成你是輪班式工作者,每班不超過13個小時;非輪班制的,原則上不超過10個小時,但是如果你加上值班的話,不超過28個小時。
』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因此也出現工作量會轉移給主治醫師的隱憂。
石崇良表示,目前規劃,受雇醫師的工時將在醫療法中規定由勞雇雙方議定,以保持彈性,其他包含退休制度和職災補償等,則仿照勞基法的設計寫入醫療法中,另外再加上與醫院間的職業風險分攤的相關規定。
(圖:截自衛生福利部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