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鍾佳濱等人提案修改家事事件法,規定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時,離婚夫妻雙方要上六到二十小時的親職教育課程,否則可處一到五萬元罰鍰。
多個社福團體呼籲修法需審慎考量,以免變相懲罰離婚,貼上「親職教育失敗」的標籤,讓離婚夫妻或孩子受到二度傷害。
(戎華儀報導)勵馨基金會指出,我國每年平均有5萬對夫妻離婚,其中有1/4,約7、8千對會走向法律訴訟,訴訟附帶子女監護權歸屬的官司有1600多件。
國內有部分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試辦,請離婚夫妻上親職教育課程,認為效果不錯,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希望在全國實施。
然而,包括勵馨基金會、兒福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都認為,親職教育課程若帶有強制的性質,無法達到理想的成效,而且夫妻離婚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發生家暴、其中一方劈腿,或是婆媳、姑嫂互動等問題,離婚當事雙方若不上親職教育課還要被處罰,有汙名化離婚夫妻的嫌疑。
兒福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你為什麼要上親職教育?因為你的親職能力不好、親職態度不對,所以今天才會走向離婚的過程,這樣的意識形態、價值觀的設計,其實對這個家庭是非常大的汙名。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更糟的問題是,有些婦女為逃離家暴而離婚,若強制上親職教育課程,可能被迫要跟施暴的先生一起坐在教室上課,情何以堪;或是離婚夫妻為了處理離婚官司,在情緒不佳的情況下上課,難以達到效果;有些單親家長若經濟情況不佳,上親職教育課可能影響工作出勤表現和收入,若未了工作請假不上課,對於爭取孩子監護權的法律攻防更為不利。
紀惠容建議,司法院安排的親職教育課程,不應該只是死板的讓雙方坐在教室聽老師上課,上課時間也不應該只有白天,讓家長在時間安排上更有彈性,課程內容也應該更多元、實用。
李宏文則表示,孩子是無辜的,司法機關若為了孩子著想,可請離婚雙方各自提出參與孩子生活和成長的規劃,以增加父母離婚時照顧孩子生活的主動性,以免有些孩子在父母離婚後,從此見不到爸爸或媽媽。
社福團體主張,只要按照現行的家事事件審理細則中的規定即可,不應強制離婚訴訟雙方上親職教育課。
提案立委鍾佳濱則表示,就提出修法的草案內容,仍保有法官的裁量空間,強制性不如社福團體認知得大,若有其他方式可替代親職教育課、達到保護孩子的目的,他也贊同,認為可在草案協商過程中加以討論或採納。
(圖:戎華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