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一處肉品加工廠被檢舉環境髒亂不堪,高市衛生局前往稽查,要求限期改善;稽查人員也發現業者未申請工廠設立,移請經發局依權責處辦。
(林憲源報導)高市衛生局環保局前往鳳山區經武路這處民宅稽查,業者從鳳山和萬丹進貨全雞全鴨,在這處地點進行肉品分切,加工成為鹽水雞、燻鴨販售,另從雲林四湖屠宰場進貨燻茶鵝販售。
衛生局稽查認定多項缺失,包括:冷凍藏設備未保持清潔、冷凍藏物品未覆蓋及食品儲放管理不佳、清潔用品未專區放置、設備機具凹陷未保持清潔、製作刀具砧板有交叉汙染等缺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屆時經複查不合格依法辦理,另現場作業涉及未申請工廠設立,後續移請經發局依權責處辦。
衛生局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違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
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