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打算在新的會期力推「中共代理人法」,藍營跳腳反彈,台灣基進找來多位學者,解析修法意義,讓大眾得到正確認知。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沈伯洋表示:「因為這樣的法案,最主要是依據民主國家的精神,叫做陽光法案,就好像今天你廣告,你本來就應該告訴我說,誰出的廣告錢,你今天食品安全,你今天如果這個食品,是中國製的還是美國製的,還是日本製的,本來就應該跟大家講清楚。」
台灣戰略模擬學會研究員何澄輝則說:「如果你只是去中國,比如說你去從事做生意,或是去工作,而遵照當地的法律,然後你回到台灣後,也未涉及干擾台灣的政治議程,或者是進行通訊傳播的行為的時候,這部份是不會產生代理人要登記的問題。」
專家們背書,管制對象的認定,在於行為,而不是身分。把大小綠版本,攤開比較,民進黨團主張從修正兩岸條例著手,嚴格規範,替中國進行危害台灣國安的政治宣傳,或參加會議的「中共代理人」。違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500萬以下罰金。而綠委余宛如的自提版本,是由法務部主則,針對所有境外勢力代理人,要求揭露在台活動和背後金流,事先登記。
時代力量版,則是要求國安局,有權對沒申報登記的「在地協力者」,抽查帳冊文件。種種條件都是要防止中國藉由代理人擾亂台灣,但藍營卻唱和對岸,百般阻撓,讓人看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