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租賃市場長久以來多數房東未報稅,因而有房東擔憂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房客會增加稅捐負擔。
台中市政府住宅處表示,只要房東和所有權人都是同一人,房東將住宅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者,就屬於公益出租人,可享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等優惠,不會增加稅捐負擔。
住宅處指出,為鼓勵房東出租給弱勢民眾,創造友善弱勢租屋環境,內政部營建署106年起,推動各縣市政府辦理公益出租人政策,只要房東和所有權人是同一人,房東將住宅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者,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可享優惠。
公益出租人具有引導房東提供弱勢租屋的美意,由於仍有房東不熟悉這項租稅優惠政策,市府將建議中央持續多加宣導,排除房東增稅疑慮。
此外,住宅處日前辦理整合性住宅租金補貼,8月底截止收件,共收件10,941件,加上目前正在推動的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到9月3號,已收件414件,收件日期到9月27號截止,還有社會局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及單親弱勢婦女租金補貼等政策,期盼提供弱勢房客實質居住補貼、減輕租居負擔。
住宅處指出,為健全租賃市場、創造友善租屋環境,台中市住宅處提供租金補助申請管道及公益出租人認定機制,給民眾實質的居住協助,並拉起房東、房客間的友善橋樑。
另外,地政局積極透過租賃專法的建置與落實,及財稅單位配合制訂相關辦法,導入租稅優惠機制,期望透過市府分工合作,解除房東的疑慮並保障房客權益,創造友善租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