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下午宣佈,有鑑於香港社會的暴力日甚一日、蒙面暴徒為所欲為,因此決定從明天開始,援引緊急法賦予特首的權力,實施「反蒙面法」,不准示威者蒙面。
但林鄭也強調,這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而這項條例會在香港立法會開議後,補送立法會審議。
(葉柏毅報導)林鄭月娥在星期五下午三點準時召開記者會,她表示,在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後,香港社會暴力事件不但沒有停止,而且日盛一日;從以往的部份區域示威,演變成遍地開花,而且任意破壞私人物業,對持不同意見者濫用私刑,更使用自製的武器攻擊警察,目無法紀已經到了令人震驚痛心的程度。
因此,林鄭決定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也就是一般俗稱的「緊急法」,賦予特首及行政會議的權力,宣佈從十月五號星期六開始,任何公開集會均禁止參與者蒙面,也就是大家已經熟知的「反蒙面法」。
不過林鄭月娥強調,反蒙面只是不准在示威場合蒙面,需要打擊的對象是使用暴力人士,如果民眾有特殊情況、合理的理由需要遮臉或是戴口罩,規例有豁免情況。
林鄭也表示,雖然她是基於緊急法下令反蒙面,但並不表示香港已經進入緊急狀態,只是想遏止暴力,恢復秩序。
她也表示,仍然會一本初衷,繼續以對話化解分歧,為香港尋找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