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國際集團前總裁王令麟等被控涉送禮賄賂獄政官員案,台北地院審理4年後,今天宣判,判王令麟2年2月徒刑、前北監副典獄長蘇清俊重判16年徒刑,可上訴。
王令麟因東森力霸掏空案在民國102年遭判刑3年10月定讞,同年11月入獄服刑;入獄服刑後,爆出行賄獄政官員,藉此在獄中換來特權,台北地檢署104年1月間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前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前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王令麟秘書胡曉菁等23人。
檢方在起訴時認定,王令麟透過胡曉菁向獄官行賄,蘇清俊被收買後,囑咐部屬帶王參觀各個教區工場,以副首長職權規畫專用圖書管理室給王令麟使用;此外,又指王令麟經由胡曉菁行賄,打點蘇清俊。
同案檢方起訴23被告,也指控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宜蘭典獄長前吳載威等收受不正利益,另有有祖興華、周秉榮、張文發、柯書宇等獄官一併被起訴。
王令麟在104年11月11日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