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工廠大火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引發各界關切消防法修法進度。
立法院朝野協商今天達成共識,將消防員「退避權」入法。
此外,針對消防人員死亡或重傷,應該組成事故調查會,成員納入基層人員。
最快在施政總質詢將可進入二、三讀程序。
台中工廠大火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立法院外發起靜坐,要求將退避權、資訊權和調查權等保障消防員的權益入法。
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有關退避權方面,初審條文明定,現場搶救人員應該在救災安全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和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行為,如果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對於「危險性救災行動」的認定標準,則授權主管機關另定。
針對調查權部分,初審條文則明定,為了調查消防人員因搶救災害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的原因,應召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並聘請相關學者專家和團體代表擔任調查委員。
朝野達成共識將消防基層人員團體也納入調查委員會。
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全案將在總質詢結束後排入院會議程進行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