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16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轉型為政黨,內政部表示尊重,不過強調,如果婦聯會無法在今年12月7號之前轉型成為政黨,內政部將依照政黨法規定,廢止婦聯會立案。
內政部表示,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在政黨法施行之後兩年內,也就是在今年12月7號前,完成「章程修正」轉換為政黨,屆期未修正者將依法廢止立案。
至於被廢止立案的政治團體,依法應予以解散,相關財產清算則依照政黨法第32條規定辦理,財產清算後如有剩餘需歸屬國庫。
內政部指出,由於婦聯會財產已被列為「不當黨產」應收歸國有,內政部將和黨產會研商後續處理事宜。
(影像擷取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