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陳同佳事件中,展現了靈活的政策調整,從悍拒投案轉為要主動派人押解到案,不得不感佩民進黨的「能屈能伸」。
但是過猶不及,過多政治操弄反而傷害了司法主權的核心價值,由行政部門主導,拒絕通緝犯投案或越境抓人,都違背了法治的基本常識。
(中廣主筆 蕭經瑋分析報導)陳同佳事件凸顯民進黨「顧主權」根本喊假的,凡事只想政治操作,絲毫沒有法治觀念,進退失據。
陳同佳事件最佳解決辦法就是台港訂定引渡條約,進行打擊犯罪合作,但是引爆反送中後,港府灰頭土臉,這條路已經不可行。
其次就是陳同佳願意投案,就在入境時進行收押送審,但現在竟然採取了最差的一個選擇-政府想進入香港押解逮人。
這除了想製造衝突外,怎麼會有其他效果?政治思維違背了法律的基本常識。
民進黨菁英主要都是律師出身,律師捍衛公理正義,熟知法律中的陷阱和巧門,個人在法律前要捍衛個人權利,必須依賴律師,但是律師為了政治權力,也可能更會知法犯法,只會玩弄文字遊戲。
政府處理陳同佳事件最明顯的問題就是司法管轄權問題,犯罪地點在台灣,犯罪證據大多在台灣,就應該在台灣接受審判,逃到香港,就是自由人,港警沒有任何權力拘提陳同佳。
台灣要派檢警赴港押人更是荒唐,台灣檢警根本沒有權力在香港辦案,在香港,司法權就是屬於香港政府的。
對於港府的法律意見,陸委會放話後果自負,其實港府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也沒有任何政治責任。
但是民進黨可以繼續操弄主權議題,象徵民進黨真的是在強力捍衛主權,只是被香港欺負,悲憤不已,要讓國人把怒氣發洩在港府和大陸身上。
沒有限制陳同佳入境、證據全在香港、台警香港抓人,全都違反基本常識,睜眼說瞎話,就看人民接不接受這些權謀算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