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規定軍官、士官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資格者,從原須任職1年以上改為6個月以上。
根據草案內容,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將受雇者得申請育嬰留質停薪的任職期間,由1年調降為6個月,因此這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的修正,也朝此方向進行。
今天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軍官、士官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從原先的任職1年以上,改為任職6個月以上。
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必要時得延長1年。
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規定軍官、士官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資格者,從原須任職1年以上改為6個月以上。
根據草案內容,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將受雇者得申請育嬰留質停薪的任職期間,由1年調降為6個月,因此這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的修正,也朝此方向進行。
今天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軍官、士官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從原先的任職1年以上,改為任職6個月以上。
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必要時得延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