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宣布開放山林政策,行政院會今天進一步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如果管理機關在山林或水域已經設置適當的警告標誌,民眾仍然從事危險活動,國家將可不負或減免國賠責任。
(李人岳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宣布「向山致敬」的開放山林政策,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管理機關對山林水域應該以維持原有地形地貌為原則,無法全面設置安全輔助設施,也不容易以人為方式除去風險,因此在政府鼓勵民眾親近山林的同時,民眾也應具備風險意識並且自負相當責任。
鍾瑞蘭指出,像是國家公園、天然湖泊、野溪或海岸,如果設置警報標誌,民眾還在當地從事危險性活動,國家就不負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針對在自然公物區域內的人工設施例如棧道或吊橋,如果損壞,卻因天候、材料因素無法即時修理補強,但有設置警示標誌,則國家可以減輕或免除國賠責任。
除了生命、身體和財產受損之外,人身安全如果受到危害也可申請國賠。
外界關切有關於山海難搜救是否應該由使用者付費的爭論,Kolas說,這和各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有關,將由內政部、法務部協同地方政府討論修正建議,希望在明年6月前達成各地登山自治條例規定的同步化。
她強調,既然要開放山林,入山者自然要負擔責任,會在這個前提下和地方政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