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表示,高等法院判決大同2017年股東會董事選舉決議無效,但判決理由與法令諸多不符,大同指出,本案件二審判決非終局確定判決,尚未定讞,2017年股東會董事選舉效力不受影響,對大同財務、業務與營運無影響。
大同也將委託律師上訴,逐一抗辯,以維護大同及全體股東權益。
大同指出,大同在2017年5月11日舉行股東會,應選9名董事,公司派提名6名董事候選人、3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全部當選,股東會也決議通過新的董監事改選名單,包含新任董事為林蔚山、林郭文艷、張益華、陳守煌、蔡勝文、李龍達,獨立董事為蘇鵬飛、劉宗德、吳啟銘。
市場派的欣同投資顧問公司提起民事「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訴訟並主張,欣同公司提名楊永明、林宏信為董事候選人、林鵬良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但大同卻召開董事會審查公司派、巿場派等提名候選人,卻以檢附文件不齊備為由,剔除巿場派人選,決議通過公司派提名的林蔚山等9人,之後的股東會投票並決議公司派9人全上。
但市場派指出,大同本屆董事會欠缺合法的法律基礎,資格不合法的董事組成董事會所做一切決議都有瑕疵,盼經濟部應該核准外部股東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立即全面改選董事。
大同則表示,相信法官仍應遵守既定法規,與企業遵循主管機關規範的實務作業準則,大同將委託律師上訴三審依法論法,逐一抗辯,以維大同及全體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