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女星張琍敏日前在臉書發文,批評「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自訴加重誹謗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張琍敏無罪,全案還可以上訴。
全案發生在今年4月3日,張琍敏在臉書發文,遭陳菊自訴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琍敏張貼這些文字前,已經多次在網路上見聞陳菊或高雄市政府的弊案新聞或評論,張琍敏舉證的9篇文章,內容都提及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高雄市政府有官員涉及弊案。
法官認為,張琍敏長期旅居國外,她獲得資訊、查核新聞真偽的能力與一般民眾一樣,在閱覽這9篇新聞報導與文章後,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在臉書發表的文字為真,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構,認定張琍敏沒有毀損陳菊名譽的故意。
張琍敏本人今天沒有出庭聆判,經紀人指出,張琍敏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欣慰。
陳菊接任總統府秘書長以來,已經先後控告立委費鴻泰、許淑華、曾銘宗、藝人張琍敏等8人涉嫌誹謗。
其中,自訴費鴻泰案,一審陳菊敗訴,她不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