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是為臨終病人照顧善終權益的服務,不過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國內社區安寧照護人員的訓練不足,未必有能力照顧病情嚴重複雜的末期病人,安寧療護的服務對象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規定不符,導致病患、家屬對安寧療護的品質存在質疑,沒有普及獲得利用,因此通過糾正衛福部和健保署。
(李人岳報導)監察委員江綺雯、瓦歷斯貝林和田秋堇指出,監察院多次接獲民眾陳情「安寧,『不』安寧」的狀況,原因是病人在臨終前面對死亡壓力、呼吸困難或疼痛,常有害怕、焦慮和憤怒、絕望等情緒,安寧醫療團隊的舒緩護理、疼痛控制相當重要,但調查發現乙類社區安寧取得資格人員只受訓13小時和實習8小時,未必有能力照顧病情嚴重且複雜的末期病人,衛福部看到問題卻沒有設法解決。
另外,健保署制定的全民健保給付項目和支付標準,透過給付機制,限制安寧療護的服務對象,形成有意願接受安寧療護病人的障礙,侵害病人善終的權益。
監委並指出,健保署雖然訂有安寧療護監測指標,但都屬於民眾對安寧療護的接受度,與末期病人能否獲得好的照護,有明顯落差。
監委強調,安寧療護應落實在病人及家屬有無獲得舒適護理、疼痛控制、遺體護理、哀傷輔導等的真實感受,應該是全團隊分工合作的照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