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惠台26條措施,開放台灣選手參加大陸的全國性體育賽事跟職業聯賽,教練跟裁判也可以報考相關運動證照。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中,明定我國人士不能參與大陸全國性體育活動,不過去對岸討生活畢竟是爭取更好的待遇,體育署也坦承即使違背規範也沒有罰則,只能道德勸說。
(陳楷報導)陸方大肆宣傳運動界「持證上崗」,選手、教練跟裁判都可以考相關證照到對岸工作或者參加比賽。
體育署則回應,根據陸委會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目前不允許我國體育人士到大陸參與全國性體育活動。
只是體育署並沒有明確定義全國性體育活動或者體育人士的範圍。
目前大陸的職業籃球跟足球聯賽都有台灣選手參與,而體育署表示職業聯賽不在規範內,但由台灣教練執教的CUBA大學生籃球聯賽算不算「全國性」體育活動就無法認定。
大陸舉行的體育活動成千上百,要一一認定根本不可能。
即使是四年一屆規模堪比奧運的全國運動會,雖然沒有台灣選手參賽,但棒球項目的教練多半來自台灣,就明顯違反體育署規定。
只是台灣各行各業人士離鄉背井去大陸工作,多半是因為追求更好的薪資待遇,而體育署也只能加強宣導,呼籲去大陸工作前要審慎評估可能存在的成本風險跟效應,維護自身權益跟安全,而對違反規定的選手教練或者裁判沒有任何罰則,對大陸的銀彈攻勢等於無計可施。
實務上無論是對岸的25、26條,或者是我方體育主管機關的回應,對目前兩岸體育交流的現況都沒有影響,最後仍然是經濟規模決定人才的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