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蝦味先」的「裕榮食品」2017年被查獲使用過期原料,全案經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依照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等共67罪,判罰「裕榮食品」罰金三千萬元,判處裕榮公司董事長洪宗喜2年徒刑、廠長蘇天進2年10月、採購經理謝建平2年6月。
(林憲源報導)高雄地檢署當時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偕同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高雄市衛生局至裕榮食品公司搜索,當時查扣廠內的問題原料包括柴魚粉、無水檸檬酸、紅麴等,都已過期1年至3年不等,依法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
檢方調查認定,裕榮食品公司為降低成本,從2014年5月起,將過期原料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等,製成泡菜、墨西哥煙燻、日式照燒、蜜烤魷魚等口味的蝦味先,另外也使用過期的紅麴粉,代工生產「發芽大豆養生粉」,違法情形長達兩年多,銷往各大通路的問題產品至少250萬包,以每包10元計算,裕榮公司因此進帳2548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等共67罪,判罰「裕榮食品」罰金三千萬元,判處裕榮公司董事長洪宗喜2年徒刑、廠長蘇天進2年10月、採購經理謝建平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