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偵辦地下匯兌案件,根據線索查獲李姓和黃姓男子涉嫌利用兩岸貨幣往來需求,辦理兩岸地下匯兌業務,當場查獲現金一百多萬元,短短兩年期間經手金額合計超過新台幣6億元。
李姓、黃姓二名主嫌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二名張姓同案共犯則分別以10萬元及5萬元交保。
(龐清廉報導)嘉義地檢署先前連續破獲多起地下匯兌案件,遏阻地下金融蔓延,偵辦期間又發現有一家建設公司李姓負責人涉案,在未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之下,辦理兩岸匯兌業務。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指揮臺南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經比對分析相關資料,蒐證追查後,兵分七路,針對李姓、黃姓二名嫌犯的住處及公司執行同步搜索,共查扣新臺幣現金160萬元、手機11支、點鈔機2台、U盾3支,以及帳冊等證物一批。
調查發現,李姓、黃姓嫌犯從民國106年12月起,在嘉義市多處地點,向不特定客戶收取手續費,從事人民幣、美金、越南盾、馬來西亞幣等外幣兌換成新臺幣或新臺幣兌換成人民幣等貨幣匯兌業務,二人經手金額分別3.5億元和2 .7億元,合計金額超過6億元。
嘉義檢方訊問後,認為二人涉嫌違犯銀行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2位張姓同案被告則分別以10萬元及5萬元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