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仁賢在2016年2月7日,也就是除夕夜朝父母、兄弟、姪子潑汽油點火,造成6死4傷。他一、二審都被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翁仁賢殺害6人,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天良,惡性重大至極,所犯實屬「最嚴重之罪行」,求其生而不可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7月10日自為判決,仍判處翁仁賢死刑,全案定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翁仁賢在2016年2月7日,也就是除夕夜朝父母、兄弟、姪子潑汽油點火,造成6死4傷。他一、二審都被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翁仁賢殺害6人,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天良,惡性重大至極,所犯實屬「最嚴重之罪行」,求其生而不可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7月10日自為判決,仍判處翁仁賢死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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