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大逆轉是因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根據鑑定結果等證物顯示,發生氣爆原因與趙建喬等人疏失有因果關係。(圖/氣爆李姓受害戶提供)
優傳媒記者黃世澤/高雄報導
六年前高雄大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是高雄歷來最慘重的公安意外。高雄高分院今(24)日上午宣判大逆轉,認定起因全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善盡職責,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市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現調顧問)、副工程司楊宗仁、工程員邱炳文有罪;廠商部分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均罪證不足、無罪脫身。
趙建喬到庭對判決結果不表達意見,只說「我對不起,不好意思」。
本案大逆轉是因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根據鑑定結果等證物顯示,發生氣爆原因與趙建喬等人疏失有因果關係,判決趙徒刑3年半、楊處徒刑2年6月、邱處徒刑3年半,其餘的人均罪證不足。
二審合議庭講述簡要理由,指出本件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完全懸空,未能積極防蝕,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管內壓力,形成4乘以7公分破洞,丙烯洩漏蔓延累積,當晚56分才引爆;認定市府20多年前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沒注意4吋管穿越箱涵,趙建喬則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沒親自詳實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義務,負有過失責任。
二審認為,從最初埋設時公務員監工、初驗時未能遷改管線,引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其他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沒有防止洩漏的方式,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災後重建等,改判市府3人較輕。
全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晚間,民眾陸續通報高雄市區傳出濃厚瓦斯味,深夜11時55分起前鎮區、苓雅區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溝,許多車輛遭吞噬,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
檢方起訴指出,1991年間,被告邱炳文、楊宗仁、趙建喬分別擔任市府工務局水工處工程員、副工程司和幫工程司,負責設計、監造與驗收等業務,並發包在二聖、凱旋等路口附近興建排水箱涵,由瑞城公司負責人蘇瑞德(死亡)以上千萬元得標後,通知中油把管線往上遷移。
後來瑞城施工時,管線尚未遷移就把箱涵蓋上去,當時負責監工、驗收的邱炳文、趙建喬、楊宗仁,涉嫌未依法制止或放水過關。
2018年5月間,高雄地院審結宣判,前高巿府秘書長趙建喬、楊宗仁、邱炳文等3人,各處徒刑4年10月﹔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各處徒刑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各處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