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遭判決無罪一案,被告辯護人今(4號)具狀表明被告目前無意上訴及無能力交保,嘉義地方法院下午將全案卷證及被告送台南高分院審理。
鄭姓凶嫌由於無法具保,仍將繼續羈押。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殺害殉職案,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鄭姓被告無罪,並可以50萬元交保、監護5年,引發社會議論。
嘉義地檢署二度抗告成功,嘉義地方法院今天(4日)重為裁定,將交保金提高至100萬元,如果24小時限定期間內不能具保,裁定即失去效力,仍應繼續羈押。
地院表示,被告辯護人轉達被告及其家人無能力以100萬元具保的意見,因此嘉義地院不再等待24小時交保時限屆滿。
嘉義地院指出,鄭姓被告長達10個月羈押期間,雖然定時服藥,但仍有包括妄想、現實感受損等精神病狀,須接受長期治療。
基於維護社會安寧秩序,保全被告及防止其再犯可能,並考量被告已經離婚,女兒尚在就學,經濟狀況不佳等情況,命被告必須於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提出具保,如果限定期間內不能具保,具保即失其效力,仍應繼續羈押。
下午地院已依上訴程序將全案卷證及被告送台南高分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