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在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免徵使用牌照稅,台中市政府為避免身障者到醫院鑑定,產生群聚感染風險,台中市身心障礙證明4月1號到8月31號期間到期者,身障證明有效期限和汽車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都自動展延到10月31號止,民眾無需申請,免稅受惠人數約3千多人。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說,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的車輛,可在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免徵使用牌照稅,如逾期未重新鑑定,則不符合免稅條件,將從到期日隔天起,恢復課稅。
市府為讓身障朋友在疫情期間免往返醫院鑑定,自動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及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到10月31號止。
地稅局提醒,身障證明於4月1號到8月31號期間到期者,身心障礙者只要在10月31號前完成重新鑑定,予以換證,11月1號起,即可延續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