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54歲王姓男子今年4月23日傍晚在桃園市大園區涉嫌持尖刀隨機強押女學生上車性侵案件,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全案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同時在押的王姓男子,檢方也移由桃園地院審理。
專案小組成員偵辦時,在王姓男子所駕駛的自用小客車內發現有多件被害女學生逃離時遺留的個人物品,另採集女學生身上的微物跡證,鑑驗結果也和被告DNA型別相符。
檢察官認為被告公然以擄人方式逞其獸慾,使被害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並對社會治安造成巨大衝擊,犯後猶砌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這件屬隨機擄人案件,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且造成人心惶恐不安,檢方獲報後立即指派專責檢察官儘速偵辦外,所幸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及楊梅分局能迅速整合情資,掌握相關事證,鎖定特定對象,並調度得宜,即時圍捕王姓犯嫌到案,避免其竄逃再犯之可能,檢察長在5月18日親至大園分局及楊梅分局頒發榮譽狀,嘉勉對桃園社會治安維護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