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透過刑事處罰嚇阻通姦行為,得以實現的公義並不是很大,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大法官做出第791號釋字,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違憲。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指出,「通姦罪違憲失效後,仍然可以藉由民事法律規定,來維護家庭與婚姻。」
元配原諒先生,對先生撤告,但繼續提告小三,造成通姦罪實際被起訴或定罪的,女性高於男性,造成性別不平等的爭議,同時,大法官也認為,國家透過刑罰介入婚姻,對婚姻造成的不利其實更多。
林輝煌表示,「刑罰的使用應該屬於最後手段,儘管通姦罪對於婚外性行為,具有一般預防的作用,但是通姦罪對於維繫婚姻關係,或是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
通姦罪即日失效,躺在法院審理中的案件,依刑事訴訟法免訴判決,法務部雖然有不同聲音,但表示予以尊重。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我代表法務部表示遺憾,但是司法院已經做了這樣的解釋,我們也予以尊重,我們會把這個訊息用最快的速度,轉達為高檢署以及所屬的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