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罷免案這個星期六(6月6日)舉行投票,為維護選舉秩序以及選舉權的行使,高雄地檢署以及橋頭地檢署在投票當天指派檢察官進駐各個警察分局;檢方說明,如果有妨害投票,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投票權的行為,都將依法送辦。
(林憲源報導)高雄市長罷免投票六月六日舉行,高雄地檢署及橋頭地檢署說明:如果有干擾投票或是妨害選舉權行使的行為,一定送辦。
檢方列出對投開票所內外之違法行為處理原則如下:一、投開票所內: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等且不服選務人員制止、令其退出;亮票、攜出罷免票、於投票所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第106條第2項、第108條第1項、刑法第148條究辦。
二、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對於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而仍繼續者,或以其他方式妨害擾亂投票秩序,甚至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人,依其行為態樣分別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查辦。
三、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四、其他涉及刑事責任之妨害投、開票秩序部分依其違法態樣,分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法等偵辦。
高雄地檢署及橋頭地檢署就「高雄市第三屆市長罷免案」,已組成因應小組,由高雄地檢署檢察長莊榮松與橋頭地檢署檢察長洪信旭共同擔任召集人,並指派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肇晶擔任執行秘書。
二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將於投票當日分別率領檢察官進駐,以迅速因應投、開票期間可能發生涉及刑事責任之各種突發狀況,防止事態擴大,確保投開票順暢進行。
必要時由檢察長召開小組會議指揮調度。
高雄地檢署及橋頭地檢署再次呼籲,民眾不論支持或反對罷免,均應秉持和平、理性的態度,共同遵守投開票秩序,切勿心存僥倖。
倘有妨害或擾亂投開票秩序之不法行為,或暴力、故意挑釁他人意圖滋事者,經檢警查證屬實,一律依法究辦,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