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員蔡啟塔擔任花蓮市長期間,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蔡啟塔不服提出上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後定讞。
花蓮地檢署表示,今天上午收到發監執行函文,檢方已經啟動相關執行機制以確保執行,將於6月8日上午9點30分傳喚蔡啟塔到案執行,傳喚執行傳票已經送達給蔡啟塔。
蔡啟塔是13年前與時任立委的林正二,以綁標方式向內定的廠商收取中央核撥的工程款回扣,被控貪污收回扣,蔡啟塔共收受176萬元。
因蔡啟塔涉犯貪污罪,縣議員遺缺,由徐子芳遞補。
(圖片:截自蔡啟塔臉書/中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