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南方澳大橋去年10月發生坍塌事故,監察院調查發現,橋樑管理機關管理機關長期權責不明,導致橋樑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今天(11號)通過糾正交通部和所屬機關,並請宜蘭縣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南方澳大橋管理機關妾身不明,導致橋樑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無法落實,交通部暨所屬公路總局、航港局、港務公司、宜蘭縣政府都有違失。
此外,航港局和港務公司對於南方澳大橋的檢測、維護權責,見解嚴重分歧,宜蘭縣政府和港務公司10多年來對於南方澳大橋雖然有檢測和維護作業,但項目都沒有涵蓋攸關這座特殊橋樑安全的鋼索和錨碇裝置。
101年移交航港局後,交通部也沒有納入橋樑檢測三級品管制度,也沒有進行督導評鑑,有明顯違失。
調查報告並指出,監院調查過程中,交通部以公路總局所送「南方澳跨港大橋倒塌事件分析報告」為密件,表示「礙難提供」,報告內容卻先完整披露於報章媒體,顯然有違失,交通部應該查明並且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