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一審被判處4年徒刑,全案目前上訴到高院審理中,二審合議庭裁定,鈕承澤有逃亡的高度可能,自6月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院合議庭審酌認為,鈕承澤犯罪嫌疑重大,面臨的刑責非輕,綜合權衡全案訴訟進行程度,權衡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性。
鈕承澤被指控在民國107年10月間,認識剛加入電影「跑馬」劇組擔任工作人員的被害女子,對她心生愛慕,同年11月要求劇組林姓主管帶被害人到他住處參加私人聚會,林姓主管製造鈕承澤與被害女子獨處機會,趁機性侵得逞。
鈕承澤辯稱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但法官不足採信。
鈕承澤另辯稱當天酒醉斷片,但法官並不採信,一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