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訂房確認單,經營旅行社生意的洪小姐5月14日,刷卡付了將近1萬元的訂金。
都已經講好了,有團客要來到花蓮,住飯店35間房,但6月14日飯店卻突然退單,說不賣了!
洪小姐說經營旅行社20多年了,只聽過客人退訂的,從來沒聽過「旅館突然不賣房間了」,她猜測現在疫情減緩後,花東旅館生意回溫,如果飯店改接散客,一房至少可以多賺1000多元,演變成她之前搶到的早鳥票,就這樣變成了廢紙。
洪小姐無法順利出團,真是一個頭兩個大,她懷疑飯店所說的,房間漏水,只是藉口。
旅行社業者:「水管壞掉了,我說那你壞掉幾間,他竟然回答說一層樓,我說那你漏水的那層樓全部給我,我只要客人有辦法進去我就OK,(那他怎麼說)他就說不出話。」
律師表示,當消費者向旅行社付訂金的那一刻開始,代表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不得片面解約。
這一次旅行社蒙受的損失,可依照「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條款」,向飯店請求賠償。
(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