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30號)通過港區國安法,原定今天由國務院說明具體內容後公佈實施,沒想到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與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昨天晚間簽署後提前公佈施行,讓各界大感意外。
(葉柏毅報導)在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之後,外界都想看看法案內容,不過大陸方面聲稱,要在7月1號才會由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開記者會,逐條說明港區國安法內容。
沒想到,新華社在30號晚間突然發佈新聞,說習近平已經簽署了主席令,將港區國安法公佈施行,香港政府官網也在晚間11點半,刊出特首林鄭月娥簽名的消息,將港區國安法刊憲,也就是刊登在香港特區政府憲報上,正式宣告施行。
習近平與林鄭月娥迅雷不及掩耳簽署公佈港區國安法,著實讓外界大吃一驚。
根據新華社公佈的港區國安法內容,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認定為違反國安罪。
大陸要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協助辦案,一旦任何人被以港區國安法起訴,不需公開審理、禁止旁聽、可不設陪審團。
同時,凡是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判決一經確定,不接受司法覆核。
種種規定,可說完全推翻了香港行之以久的英美法系統,也證實一國兩制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