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勞工局積極推動勞資爭議在地調解,避免雙方舟車勞頓,受理申請後,指派調解人到申請人指定的區公所調解。
全市陸續成立和平區公所、東勢區公所、大甲區公所、沙鹿區公所、太平區公所、烏日區公所、大里區公所、北屯區公所、南屯區公所、龍井區公所及潭子區公所等11處調解據點,今(1)日起新增北區區公所,讓勞資調解多個新選擇。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108年勞工局共受理3,633件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其中,1,038件調解案,勞工選擇就近到各區公所召開調解會議,調解成功率55.6%,顯示民眾需求性高且成效良好。
今年勞工局依據勞資爭議案件勞務提供地及申請人住址評估後,即日起新增北區區公所調解據點,讓北區勞資雙方有就近調解處所,避免因路途遙遠影響爭議調解意願。
吳威志表示,勞資爭議發生時間點常是勞工離職時或工作中與雇主有糾紛時,勞工局受理案件約有6成是工資及資遣費等個人權益爭議;尤其今年受疫情影響,至今受理1,85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95件,透過完整調解機制,今年勞工局協助超過1,500名勞工向雇主拿回工資或資遣費,和解總金額近6,000萬元。
另外,勞工局也提供多元調解申請方式,供勞資雙方選擇運用,分別設有臨櫃、傳真、郵寄、線上申請等管道,並推出線上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服務,透過網路持自然人憑證或申請帳號即可線上操作申請調解,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