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揭露的糾紛內容,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原本想購買6樓,因銷售人員表示「先寫5樓,再向公司爭取6樓」,遂簽訂5樓房屋訂購單及支付10萬元訂金。
但因樓層無法達成共識,買方為了展現誠意,加碼10萬元售價且匯了100萬元,業者也承諾帶家長實體看屋後,若沒有購屋意願退還全額已繳金額。但實際取消購買意願後,業者竟告知沒收10萬元訂金,消費者主張建商違反誠信原則。
最後這個案例,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建商於15日內妥處,協調完成後,雙方協議由建商退回105萬元,以此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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