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60歲男子王皇閔和堂弟疑似有傷害訴訟糾紛,雙方鬧上法院互告傷害,王皇閔去年3月間買30公升汽油到堂弟家臥房、陽台潑灑點火,造成堂妹死亡、堂弟燒燙傷。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0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王皇閔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市林園區一間透天民宅去年3月5日凌晨發生大火,屋主夫婦和兒子及時逃生,兒子燒傷送醫,但睡在二樓的48歲女兒不幸葬生火窟。現場找到20、30罐的汽油罐,朝向人為縱火偵辦。
這起案件起因於王皇閔先前受不了堂弟噪音過大,朝堂弟家屋頂扔石頭,又和堂弟等互毆,雙方事後雙雙遭依傷害罪起訴,王姓男子心生不滿,去年3月間購買約30公升汽油,3月5日凌晨2時許將汽油分批置放在到堂弟、妹住處陽台出入口與房間走道、出入口,啟動所有電擊棒引燃,造成王姓男子堂妹死亡,堂弟嚴重燒燙傷。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0月依殺人罪判處王皇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皇閔透過律師上訴,不過高等法院高分院今日駁回他的上訴,依舊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