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11日)通過「房地合一稅2.0」相關修法草案,縮短「短期持有」年限,民眾或法人如賣出持有2年內房屋,將課徵45%的重稅。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修法為遏止短買短賣的投機行為;同時也要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股權買賣炒作房屋。
繼去年12月推出打擊紅單炒作、實價登錄2.0、杜絕不動產交易規避稅負和銀行差別授信等防止房價哄抬措施後,行政院會11日再通過所得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與提高稅率。
新版的「房地合一稅2.0」規定,境內個人賣出持有2年內房屋課徵45%稅率、2至5年課徵35%、5至10年課徵20%,持有10年以上維持現行稅率15%。修法也將營利事業賣出房屋納入課稅範圍,營利事業賣出持有2年內房屋課徵45%稅率、2至5年稅率35%、賣出持有5年以上房屋稅率20%。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裁示,政府再提出修改所得稅法,目的是打擊短買短賣的投機行為,並遏止利用公司股權買賣房屋,進而規避高稅率的不當交易,希望讓辛苦努力的民眾早日獲得遮風避雨的住所。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說:『(原音)我們希望從各種有效的方法,遏止不當投機炒作房市,避免增加人民的負擔,讓辛苦努力的國民,都能夠早日獲得遮風蔽雨的住所。要補充的是,政府政策「打炒房、不是打房」,政府政策要「打有效、不是打高空」。』
修法草案也規定,境外個人和營利事業賣出持有2年以內房屋課徵45%稅率、賣出超過2年課徵35%。另外,修法也將預售屋交易和自然人透過公司股權交易買賣房屋納入課稅範圍。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房地合一稅2.0」盼能抑制蠢蠢欲動的房價,但非自願因素房地交易、與建商合建房屋後第一次移轉交易,以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購分回的房地交易,仍維持20%稅率。另外,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的交易,也維持稅率10%和400萬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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