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估計,台灣到民國119年,對長照型住宿需求的人數將達到17萬5千人,不過目前還有4萬2千個床數缺口。行政院今(1)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草案,讓設有長照科系的私立院校也可以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1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允許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的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可利用土地、空間設置住宿式長照機構,除了運用學校空間外,也可達到訓用合一,促進長照資源發展的效果。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解釋,根據長服法規定,設立住宿型機構需要成立長照法人,公立學校已經允許不需成立長照法人,這次修法也將私校納入。李麗芬說,私立學校不用成立長照法人而是用附設的方式,管理上就不用疊床架屋,由學校法人來管理就可以了。
根據衛福部估計,因應高齡化社會,預估到民國119年將有17萬5千多人有住宿型機構的需求,109年統計的床位約13萬3千多床,還缺少約4萬2千床要在109到111年間布建完成。目前全國有設立長照相關科系可以設立照顧機構的私校有55所。
衛福部也承認,目前沒有公立學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至於國防部、地方醫院等公立機構到109年底補助有6135床,預計每個案子也要3年時間才能布建完成,因此也希望私立學校運用校地、空間來設立服務機構。
政務委員林萬億也強調,教育部和地方縣市鄉鎮都對長照科系與機構表達需求,並且減少行政程序,也的確有學校表達想利用閒置校舍與空間轉設長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