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今天(28日) 針對2019年10月1日非法集會宣判。其中香港媒體大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處14個月徒刑。此案總共10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4個月至18個月刑期,其中只有單仲和蔡耀昌獲得緩刑。
在此之前,黎智英已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和8月31日未經批准的類似集會,被判刑14個月。
黎智英去年12月交保被拒絕後,就已入獄服刑。
今天是由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Amanda Woodcock)宣判。她在今年4月也曾就黎智英的非法集會判刑。
其他被告還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以及蔡耀昌。
黎智英一再被捕和判刑,已引發西方國家和國際人權團體的強烈譴責,擔憂香港包括言論和集會等自由權利正在消失。
更多中央廣播電臺新聞
被控涉2019年10.1大遊行 黎智英今恐面臨新徒刑
香港選舉條例修訂案通過 落實「愛國者治港」
壹傳媒:資金足夠營運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