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為加強邊境安全管理機制,財政部曾於4月13日發布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將自7月1日實施承攬業人員進出經海關核准登記的貨棧及貨櫃集散站辦理承攬業務,應配戴海關核發的作業證,以有效落實預防性風險管理,防止不肖分子利用於貨棧及貨櫃集散站辦理業務機會,參與或實施不法行為。
關務署表示,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為進出口貨物存儲及辦理通關作業重要場所,針對入出人員,有強化管理必要,本次修法規範承攬業於海關核准登記的貨棧及貨櫃集散站辦理承攬業務,應佩戴承攬業作業證,以識別人員身分,如承攬業人員曾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5年者,海關不予核發承攬業作業證。
關務署統計,近年海運快遞貨物暴增,海運快遞報單量2018年僅22.11萬份,2019年成長8倍至199.64萬份,去年更高達694.86萬份;若以海運快遞貨物總值來看,2018年5.79億元,2019年也大幅成長至24.93億元,去年更達81.64億元。
關務署副署長陳依財說,由於海運貨物幾乎全數來自中國,以今年前4月來看,來自中國海運貨物佔比高達98.93%,貨量大風險也提高,且由於海關人力不足,無法提高查驗比率,加上近年高價低報、化整為零、冒名報關等手段規避稅捐情況頻繁,因此財政部祭出修法,促進海運快遞業務健全發展。
陳依財提到,快遞貨物主要不法樣態,包括毒品、槍械,或是違反藥事法、違反智慧財產權等案件,由於過去倉儲業者也發生過自主管理缺失,海關對於倉儲業者管理已有精進作為,此次同樣對於承攬業者祭出類似措施,進出貨站等場所,必須經海關審核,認為符合資格,才可去從事相關承攬業務。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因應新制,考量承攬業者申請及海關核發作業證所需的合理時間,本項措施訂於110年7月1日實施,請相關業者留意,避免影響業務執行,另提醒承攬業者應妥為篩選於相關場所作業人員,以免遭違法走私案件牽連而影響商譽。
關務署呼籲,請業者務必依法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努力維護邊境秩序,有效消弭走私及不法活動,海關亦將秉持一貫服務精神,提供便捷優質通關環境。兩岸物流通則表示,需求民眾應尋找有信譽並守法的攬貨業者,才能達到雙贏。
原文出處:兩岸物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