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高市警左營分局於(17)日3時許接獲計程車駕駛報案,表示渠所載運乘客酒醉不醒昏睡在車上,請求警方到場協助處理,該局立即指派博愛四路派出所巡佐楊鈞凱、警員鄭鈺蓉前往了解。
警方到場後,蔡姓司機(59年次)向員警表示在前鎮區載到一名乘客,在上車時告知他欲前往的地點,蔡姓司機便駕駛至目的地,但抵達目的地後該名乘客卻因酒醉而昏睡不醒,司機無計可施下只好求助警方。警方便立即協助連繫該名乘客的妻子,才將320元車資順利支付給蔡姓司機。
原以為事件已圓滿落幕,欲登記查抄報案人蔡姓司機資料時,事件突然大反轉,經警方系統查詢,竟發現蔡姓司機原來是地檢署發布之侵占、過失傷害通緝犯,蔡男疑因長期在外駕駛計程車工作鮮少返家,對於自己遭發布通緝1個多月渾然不知,竟還自己打電話報警請求協助,警方依法將蔡男依通緝犯身分逮捕移送地檢署偵辦。
報案人竟是通緝犯身分,這樣的結局是員警都始料未及的,警方呼籲,民眾對自身司法文書、案件應多加留意,避免因遲未到案而遭通緝,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