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19日)說明在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權利及保護,刑事廳長彭幸鳴出,司法院實施新制以來,從資訊獲知、訴訟照料、遮蔽隔離、轉介修復等四大面向積極推動多項新措施,希望讓被害人能安心參與訴訟程序,並真正實現法院所追求的公平正義。
刑事訴訟法在2020年修正,增訂被害人保護新制度,司法院實施「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一般保護及訴訟參與新制」,積極推動多項措施。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指出,新制共有資訊獲知、訴訟照料、遮蔽隔離、轉介修復四大面向,包括司法院與法務部已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讓被害人能透過該平台獲知案件相關資訊,免於不確定的擔憂;同時修訂被害人及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以被害人能夠理解的角度進行改版,並主動寄給被害人及告訴人,以降低其面臨訴訟程序的不安,並妥善行使權利。
當被害人或其家屬的隱私需要保護時,法院可依職權或依照被害人的聲請,綜合考量使用簡易屏風、拉簾、單面鏡或影音傳送等遮蔽設備,也允許被害人可由家屬或其醫師、心理師、社工等信賴的人員陪同在場。
另外,司法院也已頒布轉介修復應行注意事項及多元推動方案,將部分案件轉介至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以更充分的時間與更完整的資源進行修復程序,並希望與法務部針對修復式司法展開合作。彭幸鳴:『(原音)其實法務部從民國99年起已經開始試辦修復式司法的方案,已經有十多年的經驗,尤其是在我國本土時間上所累積的相當經驗,近期我們也將就培訓修復促進者這樣的一件事的合作可能性,跟法務部進行院部會談,希望能共享資訊、共享資源。』
彭幸鳴強調,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在於實踐公平正義,被害人權利及保護則是實踐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唯有被害人得以安心參與訴訟程序,對於訴訟結果寬心以待,法院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才算是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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