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2選區立委陳柏惟罷免案今天舉行投票,下午4點開票結束後,258個投票所馬上轉換成開票所,開始計票。根據台中選舉委員會最後統計,總投票率51.72%,開出同意票77899票,不同意票73433票,同意票已達到罷免門檻,確定罷免成功。
台中市中選會統計,台中市第2選區的陳柏惟罷免案設置258個投開票所,投票人人數總計29萬4976人,分別為沙鹿區7萬3357人、烏日區6萬1037人、大肚區4萬5309人、龍井區6萬2032人及霧峰區5萬3241人。
根據罷法規定,罷免案有兩個門檻,除了有效同意票數要多於不同意票數外,同意票數必須過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也就是至少7萬3744票,才算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依照選罷法規定,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在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