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局日前接獲報案,有一名男子駕駛汽車至斗南統一加油站後,持偽造「振興五倍券」面額500元2張付款,局長朱宗泰獲悉立即指示刑警大隊大隊長曾順光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偵辦。
警方指出,以楊嫌為首的犯罪集團,除行使「偽變造振興五倍卷」消費外,犯案過程中,還將租賃之車輛懸掛偽變造車牌企圖規避查緝。案經專案小組群策群力調閱上百支路口監視器,日以繼夜監看及南北往返實施跟監埋伏,於10月21日見時機成熟,在臺中地區先行查獲租賃汽車的陳姓犯嫌等3人,並起獲毒品安非他命一批及90型改造子彈3顆等證物,後帶同陳嫌在另楊姓犯嫌所有之行李袋內,起獲改造子彈67顆及偽造車牌木板、英文數字等1批。
當日下午即在彰化縣和美鎮查獲楊姓犯嫌,當場查扣偽造五倍券面額500元2張、彩色印表機1臺、改造手槍1把及子彈8顆、毒品海洛因、安非他命等證物,楊嫌坦承使用彩色印表機複印五倍券後,駕車至縣境加油站以五倍券消費,全案終告偵破,警方依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移請臺灣雲林檢察署偵辦。
縣長張麗善表示,為提振經濟動力,雲林縣政府鼓勵全國民眾持振興五倍卷至縣內旅遊、消費,藉以帶動全縣消費市場,但是決不容許不法份子趁勢犯罪,請店家在收取五倍券時,應多加查看檢視,若有發現異常可立即撥打110專線報案。
警察局長朱宗泰也呼籲,民眾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費,意圖供行使用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持續嚴查偽造、變造或行使偽變造振興五倍券案件,如有不法立即究辦。
圖說:雲林縣警局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破獲縣內首宗持偽變造振興五倍卷消費案,並起出槍械子彈及毒品,重申警方打擊不法決心。(記者陳昭宗拍攝)